(一)受理对象:我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请于毕业后向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申请)。
(二)受理时间:每年春季学期(具体时间以当年度教务处通知为准)。
(三)申请流程:
备注:1.学生本人须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学业成绩单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申请表等资料上照片同底,打印无效)。
2.院系须提交材料:《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
3.教务处咨询电话:85211335。
4.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gzedupg.com/main_zgrd.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