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流程
物资、工程与审计
|2013-12-26 22:22:41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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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会签流程
1、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结题需要向科技处、社科处提出申请,由科技处、社科处审核项目结题审计类型。
2、科研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决算报表报学校财务处审核签章后,在规定上报决算截止日的10个工作日前,将资料报送审计处。(注:若结题类型属于审签分类表中界定的一般项目只需由财务处负责出具科研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即会签工作到此结束。)
3、审计处收到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如发现审计资料不齐全、不准确,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或完善相关资料。
4、审计处原则上自收到完整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会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工作并签章,同时做好会签资料的登记备案工作,全部资料退还送审人。
5、科研项目负责人将决算会签资料送至科技处、社科处签章,会签工作结束。
二、学校自审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流程
1、按照科技处、社科处提供的项目清单,综合各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处每年进行随机抽查审计,根据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审计所需材料,及时立项,制定审计计划。
2、根据科研项目具体审计事项,抽调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二级学院相关人员组成审计组,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
3、审计组实施审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实施审计后,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审计报告初稿。
5、经审计组讨论,由审计组长复核审计报告。
6、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审核后,送达审计处及相关处室领导审阅,审阅后送科研项目负责人征求意见。科研项目负责人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反馈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
7、结合反馈意见,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8、审计报告主送科技处、社科处,抄送科研项目负责人。
9、在审计项目终结后,归纳整理好有关项目的档案资料,年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移交档案室统一归档管理。
附: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所需要的资料
(一)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会签所需要的资料:
1.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下达的项目预算;
2.相关财务会计资料;
3.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和固定资产清单;
4.经财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5.其他相关资料。
(二)自审项目所需要的资料:
1.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下达的项目预算;
2.科研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
3.有对外协作项目的,提供对外协作合同书以及合作单位经费开支情况说明;
4.项目实施中相关的其他协议(采购合同、加工协议等);
5.项目经费使用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
6.项目经费使用总结材料;
7.自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说明;
8.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9.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