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流程
相关政策说明:
目前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获得主要包括评审和认定两个途径,其中,认定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及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所依据的资格条件文件如下: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华师[2008]49号)执行。无评审权学科参照省厅及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2.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申请认定副高职称: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8号)执行。
3.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