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流程
2013年全国统考工作流程及要求
1. 学位授予单位发布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信息。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本单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信息,以及培养方案、课程考试成绩有效期、全国统考成绩有效期等信息。
2. 申请人员通过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3. 信息确认
申请人员在拟申请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原件),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接受资格审查。
4. 资格审查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将资格审核结果录入信息平台。并将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转入在册申请人信息库。
5. 全国统考考务管理过程及时间安排
①2月26日前,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设置本省考试所在城市等信息。
②3月1日至3月20日,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并在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通过后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③3月26日前,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报考者资格。
④4月1日前,通过审核的报考者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⑤4月5日至4月12日,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登录信息平台分配考场、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学位中心。
⑥5月10日至5月26日,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⑦5月26日,全国统考,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方可入场考试。